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公布了新版本的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用以替换原有的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执行时间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立即强制执行。基于旧的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的DOC(符合性声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不能使用,而且新旧指令没有过渡期。产品范围新指令适用于: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最终成品,如: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工科医(ISM)设备、马达等。更新内容包括:·新EMC指令不包含: 电线、电缆、开关等零部件,军队用设备和警用设备·新EMC指令重申可追溯性的意义,所有相关技术文件需要保持至少10年·强调市场抽检的重要性和责任·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EO的定义和责任·新增"经营者“的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体现在设备上,当设备尺寸太小打不下时可体现在产品包装或用户手册·明确用户手册语言应是进口国家最终使用者能够看得懂的语种,或者就是当地官方语言·成员国将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或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器具在市场上销售或从市场撤销或召回·不符合性包括:a)CE标志的标贴方法不对b)没有标贴CE标志c)没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或不正确;d)技术文档提供不完整;e)信息缺少:产品型号、批号或系列号,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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